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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学校招委会下设监察组、复试实施组、舆情防控组、服务保障组等工作组,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学院招委会下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
(三)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四)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及实际情况确定,并通过官网发布。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合格生源充足(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50%的专业,一般不再调剂。
2.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执行。
4.同一学院同一专业(方向)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验、实践操作、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公布。其中面试总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学院公布。其中专业素养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杭州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
3.外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也可考核专业英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5.报考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一栏。
7.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由学院公布。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单项考核权重由学院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公布。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未达满分的60%)即为复试不合格。学院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
(1)总成绩(初试满分为500)=(初试成绩/5)×0.6 + 复试成绩×0.4。
(2)总成绩(初试满分为300)=(初试成绩/3)×0.6 + 复试成绩×0.4。
(五)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资格审核
(一)复试前考生须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准备材料,提交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三)学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以及相关专业调剂要求。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允许调入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和初试统考科目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6.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A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7.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工作要求及调剂流程详见学校后续公布的《杭州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批准。
(四)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可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工作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方向)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按照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
2.加试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三)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追加招生计划,则按该专业复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录取,但当时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列入递补范围,不予拟录取。
(四)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或调剂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复试前还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在被录取前应当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院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其中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五)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及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发布。学校研招办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hznu.edu.cn/yjszs/sszs/
各学院招生网站汇总网址:https://yjs.hznu.edu.cn/c/2025-09-05/2751705.shtml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杭州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 0571-28865143, 邮箱:grad@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1-28865047,邮箱:jw5047@163.com
九、其他
(一)我校及各学院通过研招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三)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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