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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026-03-13 相关院校: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机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二级招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组”。
1.“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明确学校各有关部门、二级招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2.“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组”负责完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授权和委任的工作。
3.“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复测等各环节工作,受理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二级招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组”由各教学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负责研究生工作)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并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
5.“学科专业领域复试组”由各二级招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领域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导师不少于4人),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复试,各复试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教授担任。在复试前需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分工,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做好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拟于3月17日开始。
2.调剂志愿考生复试于4月8日开始。我校部分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有调剂名额,请有调剂需求的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调剂信息,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申请我校调剂志愿。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以腾讯会议为主要平台、钉钉会议为备用平台;审计专硕根据专业特点与实际情况实行现场复试。
复试过程遵循“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机制,确保公平公正。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招生学院结合以往网络远程复试经验及设备性能,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DeepSeek、豆包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各学院联系方式:
https://www.bipt.edu.cn/pub/yjszsw/lxfs/index.htm
(三)复试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26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A类地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学校相应招生学科门类(专业)规定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
2.调剂考生要求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我校调剂基本原则为: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科学性。
(3)调剂工作办法由二级招生培养单位确定,并报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组审定,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5)我校目前暂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三类国家专项计划,不接受上述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需满足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
3.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应届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首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本人签字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
2.往届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签字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
3.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还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调剂申请并接收复试短信通知,否则不予复试。
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
《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新下载打印;《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和《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常用信息”栏目下载(网址:https://www.bipt.edu.cn/pub/yjszsw/zkxx/bkzl/index.htm)。
(二)费用
我校不收取复试费用。
(三)复试考核内容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1.思想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外语听说能力
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各二级招生培养单位可单独测试外语听、说能力,也可结合专业知识进行。
3.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②人文素养;③身心健康状况;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对于审计专硕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二级招生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四、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小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
(二)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系数×60%]+[复试成绩总分×40%]。其中,系数按初试满分计算:满分值为500的为5、满分值为300的为3。
(四)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录取
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三)新生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四)新生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统一寄发,具体寄发日期另行通知,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符合相关规定的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否则,学校视不同情况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处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开学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七、信息公开
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www.bipt.edu.cn/pub/yjszsw)公布公示。
八、违规违纪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有必要我校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培养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及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处接待电话:010-81292056,邮箱:yanzb@bipt.edu.cn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10-81292275
十、其他
(一)本方案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2026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