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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重庆交通大学 2026-03-09 相关院校:重庆交通大学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之规定,请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3月9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发往研招办邮箱jyyzb@cqjtu.edu.cn。我校收到材料后与教育部后台数据库对比核实,并按程序公开公布。考生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申请符合第二十二条加分的考生,提交报名时向教育部平台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符合第三十三条即“双少”照顾政策的考生,所需材料相关如下: 1.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2.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定向就业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3.考生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模板参考https://yjszs.cqjtu.edu.cn/info/1053/1968.htm。
为便于审核,提交的材料应整合为1个PDF格式文档上传,并在不同类别材料左上角空白处注明材料名称。未按格式要求提交或内容模糊不清的材料,将不予审核。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各地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第二十三条 报考地处二区(具体范围见第四十八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