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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分|直播_bet007足球比分 &:足球比分|直播_bet007足球比分 &:印发佳县城区防汛抗洪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38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9〕2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足球比分|直播_bet007足球比分 &:足球比分|直播_bet007足球比分 &:印发佳县城区防汛抗洪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佳县城区防汛抗洪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佳县城区防汛抗洪预案

                                概  况

    一、地理、水文、自然条件
    佳县位于陕西省北部、榆林市东南部的黄河沿岸晋陕峡谷,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县城座落在佳芦河与黄河交汇处的佳芦镇,现有人口27.6万人。
    佳芦河佳县县城以上流域面积1136平方公里,河长93.2公里,河道平均比降6.44%;历史上最大洪峰流量每秒5770立方米,发生在1972年8月2日,是禁戒流量的3.4倍,多年平均流量3.29m3/s。
    黄河在佳县境内长73km,比降0.62%,涉及沿黄7个乡镇,38个行政村,13600多人,有17条长流水沟直接注入黄河。历史实测最大洪峰流量为1976年8月2日发生的24000m3/s,其次为1967年8月10日实测的洪峰流量19500m3/s,历史最大洪峰流量是禁戒流量的5.6倍,其多年平均流量为887.9 m3/s。
    我县年平均降雨量395mm,雨量主要集中在六至九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而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佳芦河横穿方塌、王家砭、通镇,每遇暴雨淹没农田,洪水沿街漫溢,交通受阻,给人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很大困难。
    二、城区防汛区域划分
    佳县县城位于佳芦河与黄河交汇处的山峁,其海拔为998m,而两河交汇处海拔为775m,相差223m,因此城区防洪较为安全,但局部地方,如沟沟渠、木场湾、申家湾、吕家坪等沿河低洼地带,防洪压力很重,县老城区应以预防局部山洪地质灾害为重点。为此,将上述防洪重点分为三大区域,由四大班子分片包干负责。
    第一片沟沟渠、申家湾、吕家坪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由县政府和人大负责。
    第二片木场湾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由县政协负责。
    第三片为新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由县委、人武部负责。
    根据标高将申家湾、吕家坪划分为第一淹没区,将木场湾、沟沟渠划为第二淹没区,将老城区划为山洪地质灾害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县城区防汛抗洪工作,保障城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特制定我县城区防汛抗洪实施预案。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坚持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为指导思想,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城区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分区分片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义务。
    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和公安干警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防汛工作应保证堤防不决口,排洪渠道不垮塌,主要交通运输和通讯干线不中断,城区基础设施不破坏。遇到超标准洪水时,应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城区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号令、统一指挥。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分管领导和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
    第六条: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经发局、交通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建设局、教育局、国土局、公安局、广电局、供销社、人武部、电信局、气象局、环保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城区防汛工作。
    第七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局,负责协调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防汛安全检查和汛前准备工作。
    (二)编制防汛抗洪预案和各年的防汛安排意见,协调、督促防汛抗洪预案和安排的执行。
    (三)收集、处理防汛信息,为指挥部决策当好参谋。
    (四)负责指导防洪基础设施和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和水毁修复。
    (五)管理防汛通讯系统的建设。
    (六)负责有关防汛投资、器材的储备、调配和管理。
    (七)负责防汛经费的筹措、下达和使用管理。
    (八)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
    (九)核实洪涝灾情。
    (十)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指挥部下设三个城区抗洪抢险分部,具体负责三个片区的抗洪抢险组织指挥工作。一片指挥分部设在武装部;二片指挥分部设在县政府;三片指挥分部设在县委。指挥分部的领导成员由各片确定,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九条:指挥部下设治安领导小组,由县政法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县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和执勤民兵的行动,搞好城区防汛抗洪抢险期间的治安保卫、警戒、执勤和交通管理工作,每年要制定具体预案,并报县防汛办。
    第十条:驻城区所有单位,都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机构,要切实做好对本单位防汛抗洪抢险组织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和建设应征求防汛指挥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防洪标准

    第十二条:申家湾、吕家坪片区佳芦河警戒流量为1240m3/s,水位标高793.62米,防洪标准仅为10年一遇。二十年一遇洪水流量为1830m3/s,相应水位标高798.51米,洪水将达到通往水文站道路,淹没申家湾中学操场、生化公司、申家湾部分村民以及吕家坪渠道以下村庄、沟沟渠部分居民。
    第十三条:木场湾片区黄河禁戒流量为11200 m3/s,水位标高779.4米,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十年一遇洪水流量为 15000m3/s,水位标高为787.6,水位达到夹心滩以上3.5m,
    第十四条:老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民房依山而建,部分房屋依靠城墙,行成严重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环城公路部分地段、坡下面的民房,应作为预防重点。

                           第四章 防汛准备

    第十七条:与城区防汛抗洪工作有直接关系的系统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性、程序性、时效性、准确性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努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主动权。
    (一)县建设局汛前要负责疏通地下排水管网,检修喇叭洞排污泵站设备和城区堤防及城区主要撤退道路的照明设施,维护好城内道路,确保撤退道路畅通无阻。
    (二)物资、粮食、商业、供销部门等单位要主动做好防汛物资的库存准备和各种洪灾发生时的正常供应工作。
    (三)工商局和个体协会要切实做好城区个体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防、抢、撤方案,确保个体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县广播电视局汛期要主动发挥好防汛抢险的喉舍作用,做好防汛抗洪广播群点的检查、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以保证指挥部在临汛时能及时发布汛情、雨情、险情和各项通知、通告、命令等。每年从6月1日起,执行每周一早试播制度,试播内容包括当年的防汛工作安排意见和防、抢、撤预案等有关防汛抗洪知识。
    (五)县电信局要做好防汛通讯专线和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指挥部在行洪期的通讯联系畅通无阻。
    (六)气象、水文部门要保证汛期与防汛指挥部通讯畅通;要落实测报任务,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八条:开展防汛大检查。每年汛前和大汛前,县防汛指挥部组织两次防汛安全检查。

                             第五章 防汛与抢险

    第十九条:县防汛指挥部以省、市、县气象局和省、市、县防汛办公室提供的汛情和雨情预报,作为发布各项命令、通告、通知的依据。
    第二十条:当预报大理河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布抗洪抢险的通知、通告或命令。三个片的防汛指挥分部(包括各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全体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防汛岗位,担负抢险、救生任务的车辆立即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待命;一切文化娱乐活动和学校教学立即停止;所有机关、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立即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居委会、村委会和各单位防汛领导小组应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人员、物资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根据汛情的发展变化,县防汛指挥部将发布抗洪抢险的有关通知、通告或一、二、三号命令。“一、二号命令”由县防汛办通知广播局发布;“三号命令”的发布,将预视着城区要遭到特大洪水的袭击,为了慎重行事,“三号命令”由县防汛指挥部决定发布,一经发布必须坚决执行。被淹没范围内的单位、群众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部撤离。
    当佳芦河、黄河的洪水流量分别达到1240m3/s、11200m3/s、县城12小时降雨达到35mm时,县防汛办发布“一号命令”。各片的指挥分部须做好撤退转移等前期准备工作。
    当佳芦河、黄河的洪水流量分别达1830m3/s、15000m3/s、县城12小时降雨达到45mm时,县防汛办发布“二号命令”。各片指挥分部立即组织辖区内的抢险队伍、机关单位和居民投入到各区域的抗洪抢险中去,抢运重要物资器材,实施部分撤退转移方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县城要迅速做好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重要物资和器材、档案等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当佳芦河、黄河的洪水流量分别达2110m3/s、19200m3/s、县城12小时降雨达到65mm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三号命令”。二区内的所有机关单位群众和重要财产立即在限定的时间内撤退,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撤退路线和安迁点:
    根据城区地形特点和群众分布情况,指挥部确定撤退转移的路线和安迁点是:
第一片沿佳米公路向大西沟、高家畔山峁撤离;安迁点设在大西沟、高家畔。
    第二片沿云岩寺山路向县城、白云山转移撤退;安迁点设在白云山广场、外贸、食品公司、交通局。
    第三片:向就近机关院内撤退转移;并设安迁站。
驻城区的单位和群众,必须按照指挥部发布的有关命令,从指定的路线有秩序地转移到相应的接待处。
    第二十三条:各片的指挥分部尽快落实各个安迁点的接待单位,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驻在各个安迁点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都要主动热情地接待转移出去的群众,认真做好接待安置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之门外。
    第二十五条: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县防汛指挥部有权调用城区各单位和各公民的物资、设备、人员和交通工具,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适当补偿。
各个指挥分部、各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防汛抢险工作的同时,要全面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防汛抢险任务。
    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挂帅,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六套班子承包三个片,各片根据每个居委会、村委会的户数、人口多少、路程的远近,确定包干单位所承担的抗洪抢险任务。各包干单位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精干的干部力量与居委会(村委会)一道,深入各居民(村民)小组,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和抗洪抢险的组织动员工作,保证包干区域内群众安全撤离转移,无人员伤亡,重要物资不受损失。各级各单位的包干人员名单一律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认真做好水情和洪水预报。
    县气象局要主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中、长期、短时的天气预报及降雨实时测报,行洪期间要根据汛情实际情况,配合指挥部及时发布气象情况通报。
各个水文站要主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情、雨情过程的实时测报和每次实测的洪水资料。
    第二十八条: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所需的车辆。
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抢险车辆20辆,抢险车辆配属防汛指挥部,在车站待命。
各片用车单位直接与县交通局联系调遣,用后及时归还并由使用单位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县司法局的法制宣传车,在汛期要全力以赴为抗洪抢险服务(宣传内容由防汛指挥部提供)。
    第三十条:县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维持抗洪、抢险期间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执行警戒和执勤巡逻任务。
    公安局负责第一区域,第三区域。人武部和执勤民兵负责第二区域的警戒执勤和全城撤、离后党政机关和商业、物资、金融等单位的保卫工作。县公安交警大队,要结合城区实际,分别按照一、二、三号命令,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管理和车辆管制措施,确保防汛撤退道路的安全畅通。
    第三十一条: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的民兵队伍,承担抢险、执勤等重要任务。
    第三十二条:县卫生局负责伤病抢救和消毒防疫工作。县中医院负责第一、第二区域;县医院负责第三区域各单位、学校居民群众抢救等工作。卫生局要组织医疗小分队巡回治疗,同时要在各个安迁点设立医疗站,负责安迁点的救护和消毒防疫工作。
    第三十三条:加大城区防汛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防汛抗洪意识。县广播电视局要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宣传报导。电视台负责汛情报道和抢险救生现场的录像、摄影、报道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电信局负责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党、政、军领导机关以及水文、气象等主要部门的电话通讯畅通无阻,并做好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准备。公安部门的专用通讯设施,在必要时应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三十五条:县供电局要确保防汛抢险撤退时的电力供应。
    第三十六条:如发生洪涝灾害,县民政局要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和群众的生活安排工作。
    第三十七条:驻县城辖区内的所有单位要主动支持配合县防汛指挥部和各指挥分部的工作。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防汛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地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或者拒不执行防汛指挥部指令的;
    (二)玩忽职守、延误汛情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三)防汛措施不力、指挥失误,造成损失的;
    (四)破坏防汛设施或干扰防汛通讯的;
    (五)挪用、贪污、盗窃防汛或救灾物款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防汛工作秩序的;
    (七)妨碍防汛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河道和大坝安全管理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汛期,也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预案的解释和实施权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
    第四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