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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分|直播_bet007足球比分 &:足球比分|直播_bet007足球比分 &:公布佳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5-00006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0〕1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5-11
标   题 足球比分|直播_bet007足球比分 &:足球比分|直播_bet007足球比分 &:公布佳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佳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2010年4月2日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二○一○年四月二日

 

 

                           佳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佳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按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国债资金、利用外资等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审计。
    第五条 县审计局对建设项目的审计,按照建设项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报上一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六条 对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原则。县审计局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时,将对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项目作为审计重点。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县审计局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七条 县审计局依法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 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审计总概算(预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四)工程决算;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产的情况;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留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向县审计局申请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县审计局应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计划、财政、建设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县会计核算中心不得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二条 县审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县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由县审计局提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对县审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