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006-00007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10〕1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0-06-17 | |
标 题 | 足球比分|直播_bet007足球比分 &:足球比分|直播_bet007足球比分 &:禁止在佳县盐化工集中区规划区内随意占地和建设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佳县盐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佳县盐化工集中区控制性规划》以及盐化工集中区地形图测绘,佳县盐化工集中区位于东经110°14.5′至110°10.1″,北纬38°15.1′至38°19.3′,东至佳神公路,南至康崖窑、火神山、旧寨、王寨村脑畔一线,西至水湾畔到王寨通村路,北至稍店则到水湾畔通村路,控制面积为20平方公里(规划区四至控制点坐标见附图)。为了不影响盐化工集中区统一规划和长远发展,有效制止盐化工集中区规划区内随意占地和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集体、个人不得随意在盐化工集中区内搞任何建设。
二、凡在县盐化工集中区周边村安排实施的项目涉及到规划区内用地等问题,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先征求县盐化工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意见,并上报县政府研究。
三、任何村集体、个人不得擅自在盐化工集中区规划区内自有的土地上搞建设,确需建设的,必须征求县盐化工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的意见,并逐级上报乡(镇)政府、县政府研究。
四、任何村集体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盐化工集中区所在的打火店林场国有土地,林业部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村集体及个人擅自对调土地,确需对调的,必须报县政府研究。
五、已经在集中区规划区完成场平的和正在施工的项目,必须立即停工,待县政府统一研究处理。
六、以上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佳县盐化工集中区规划图(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