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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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黄灯“按”闯红灯“处罚申请取消处罚 | ||
留言人 | 高** | 信件编码 | GPPS220804MB1K |
信件内容 | 2022年7月15日下午17:32分我驾驶陕K1M521在佳县G339国道佳县入口(T字路口)直行,当时下大雨,视线不好,因为是直行当我看到黄灯时已过线,没有看到前面和侧面来车就正常行驶过去。第二天在12123平台发现有“闯红灯”违法处罚,罚款200,扣6分。
当时通过时驾驶员看到的是黄灯,从平台取证照片上看也是黄灯。当我车驶过去后,左侧等红灯车辆都在线上等没有动,这说明左过车辆是在等红灯,我驾驶的车辆行驶方向是黄灯。因是大雨天气视线不好,又是直行,当看到黄灯时已过线。
2022.8.2佳县公安局回复:经核查,您的车辆(陕K1M521)于2022年7月15日17时32分在屈家庄丁字路口确实为闯红灯违法行为,无异议。
我认为驾驶员行驶过程中看交通信号灯颜色来判断,佳县交警贺某龙在调查时说取证照片有色差,也就是说不是红色。请问驾驶员看到的是黄色灯,取证照片也是黄色灯(放大看黄色更清楚),按闯红灯处理合适吗?交警取证照片和现在红灯照片可以比对一下,颜色差距明显,也许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发出黄色灯光。黄灯是警示,此次黄灯通行行为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我为群众办实事”正在开展,希望交警同志切实为群众着想,比对颜色取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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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2-08-05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核查,您的车辆(陕K1M521)于2022年7月15日17时32分在屈家庄丁字路口确实为闯红灯违法行为,无异议。请您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感谢您对公安交警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0912-6721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