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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小孩上户,现在乡政府还需要缴纳罚款吗?
留言人 高** 信件编码 GPPS1907254216
信件内容
前几天,我给小孩子上户,因第一胎是女儿,现年14岁,2007年2月我又生一男孩,因当时未办理二胎准生证,出院时又没有开具孩子出生证明。孩子户口就一直没有办理。直到今年,听说政府简化了上户流程,我才于近期给孩子办理上户相关事宜。2014年1月12日,我到榆林市妇保院补开孩子出生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乡开一证明,但乡计生办主任却不予办理,说需缴纳8000元超生罚款才能给出相关出生证明及上户所需材料手续。无奈在缴纳了8000元钱后,乡政府给我出具相关手续。现在政府都提倡简化手续,减轻农民负担,而且我在县公安局递交有关上户材料时听说现在不能罚款,但为什么我的遭遇却和别人不一样呢?现就请问政府现在上户到底该不该缴纳这部分“超生罚款”。
回复部门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14-01-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七条,符合生育第二代子女规定,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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