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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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农村低保被均分,该保障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 ||
留言人 | 岳** | 信件编码 | GPPS1907255LMY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佳县乌镇乡大圪塔村的农村低保问题。该村低保一直以来存在一个低保账户和其他未纳入低保的人员捆绑,也就是说被均分。此问题在去年给当地政府反映过,政府让村干部去掉一部分人员,按上报的人数纳入实际低保,但村干部不但未取消而是又新增加一部分人员参加均分,使得应保人员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今年8月26日,村干部上门要取低保账户折子和身份证自行到信合网点领取低保金,然后通知当天领取低保金。因为新增低保人员,每个低保账户被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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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4-09-11 |
回复内容 |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经调查,乌镇大圪塔村确实存在部分低保款被均分现象。对此,乌镇政府已组成工作队,勒令村干部退还低保户的低保金。同时,对大圪塔村村干部已作出组织处理。 |